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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建建〔 2008〕47 号
金华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金磐开发区建
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障建设各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构建和谐建设市场,
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管理办法》(省政府 173 号令),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 版)的通知》
(浙建建〔 2004〕45 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
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和广
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了《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
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发布工作自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