铆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铆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执行 JGJ33—2001 第 3.1 节,第 3.2
节,第 3.4 节,第 3.5 节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 瓦期中 毒
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4.施焊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姓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5.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 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 象。
6.电焊机导线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