铆焊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铆焊设备操作安全要求
(1)铆焊设备上的电器、 内燃机、 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按照相应的安全交底要求操作。并应有完整
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 高空坠落、 瓦斯中毒和火灾
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4)施焊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5)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
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
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