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
木门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
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工具,的形式分包给
乙方。
三、承包项目、内容: 木门制安、油漆。
四、施工日期
20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按
甲方要求规定时间安装完成。 乙方不按期完成, 超期一天罚款 1000元
(超二天以上依次累计),中途退场不予结算。
五、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图集大样及建设方修改方案进行施工。
2、按国家规范选用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材质安装而造成返工的一
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3、不能用虫蛀、变形材质及带病的配件制作安装使用,严格按规
范要求进行安装。规格、尺寸、材质,由工地项目部提供方案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