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型材参考标准
铝合金门窗执行标准 GB/T8478-2008
1 材料要求
1.1 铝合金型材: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
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低于 2.0mm;外窗不低于 1.4mm。
1.2 表面处理: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品种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电泳涂漆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表面处理层厚度
膜厚级别 膜厚级别
装饰面上涂层最小
局部厚度 μm
装饰面平均膜厚 μm
AA15
B
(有光
或哑光
透明漆)
S
(有光或
哑光有色
漆)
≥40
≥30(二涂)
≥40(三涂)
1.3 玻璃:铝门窗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1614 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
玻璃。玻璃的品种、厚度和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 JGJ 113有关规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