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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受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铝合金门窗、百叶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日期、地点和金额
物品名称:
加工项目名称:
材料供应:
加工地点:甲方车间内
包干单价: 元/m2
规格:以乙方提供的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工程量:
合同金额:人民币 约 元(大写: 整 )
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费、保险费等。
第二条 加工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的数量、颜色、及运输至甲方加工车间质量。
2、甲方负责货物的生产、包装及保证交货日期并且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3、加工质量以双方确认封存的样窗为验收依据。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 。
2、货物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至乙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