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确保出厂前的成品窗(门)符合规定的外观、工艺及相关国标要求。
2、 范围:
本厂生产的全部成品窗(门)。
3、 职责:
1、 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与修正。
2、 检验员负责填写《合格证》与《批检合格证》,《成品检验记录表》。
四、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范围 接受准则
1.1
包装 (0 外露铝料表面
保护
所有外露的铝料表面,均需使用可清除
的保护膜或低贴力的胶纸作保护。
1.2
保护 (0) 铝料与混凝土
接触面之保护
所有不外露的铝料表面与混凝土、水泥
或相似的物质接触,均需油上一层沥青
油。
1.3
镀锌加力铁之
底油
所有镀锌加力铁均需油上一层沥青油。
1.4
表面品质
(1)
查看已清除保护胶纸后的样板表面品
质,如没损伤或明显花痕则可接受。
2.1
锁 (0) 物料 由锌合金铸制而成,表面颜色须与铝窗
相近和并没有损坏。
2.2
紧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