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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一、总则
1. 本分包工程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中国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上海市
有关规定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
施工;如设计要求与上述规范或规定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按较高标准执行。
2. 门窗及零附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必须有出厂质量证
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等,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准用证的产
品。
3. 铝合金型材其化学成份应符合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3190
—80)的规定,硬度要达到设计要求,且韦氏硬度值不得小于 8.3。当铝合金型材
表面采用粉末喷涂时,其表面不得直接注结构硅酮密封胶。铝合金材料抽查时,
以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为同批样品,按 3%随机抽样,且不小于
5份试件。
二、一般铝合金门窗配置、质量要求:
(一) 门窗铝合金型材按以下相关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