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矾土购销合同
篇一:铝土矿购销合同
铝土矿购销合同
需方:合同签订地点:
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与就需方购买供方卖出铝土
矿事宜,供需双方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长期稳定”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昭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 铝土矿。直径原则上不超出 50cm。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三氧二化铝含量:不低于 55%;
2、铝硅比:不低于 7.月加权平均 9封顶;
3、水分 10%以下;
4、全硫分:不高于 %;
5、铝土矿无明显石块、铁块、煤炭、木块、稻草等杂
物;
三、交货时间、数量。
1、交货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数量:均衡供货,每月不少于 10000吨,上月 26 日
至当月 25日为当月供货数量。
3、以需方拉到有限公司地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