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附属设备施工工艺标准
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29MPa,蒸发量不大于 10t/h 、出口水温不超过 130℃的快
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设备要求:
2.1.1 锅炉必须具备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劳动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技术资
料应与实物相符。
2.1.2 锅炉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炉墙绝热层无空鼓,无脱落,炉拱无裂纹,无松动,受压元件
可见部位无变形,无损坏。
2.1.3 锅炉配套附件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符合要求。根据设备清单对所有设备及零部件进
行清点验收。对缺损件应做记录并及时解决。清点后应妥善保管。
2.1.4 各种金属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