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加工车间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红革幕墙公司加工中心
承包方:宋守峰
为深化企业改革, 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将门窗加工车间实行
承包经营。由公司加工中心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招标程序最终确
定宋守峰 为中标人,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门窗加工车间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
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车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总公司的方针、
政策和管理规定(含三级文件)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必须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不得私自对外承接加工
任务。
第三条 承包的期限、范围。
第四条 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1 年,即从 2009 年 1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止。
第五条 本次招标承包的范围为:承包人对门窗车间内的机加工、组装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