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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和塑钢门窗
安装工程等施工质量控制。
一、监理控制措施
(一)加强预控。熟悉图纸,严把木材、小五金、半成品和成品质量关,将
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告承包单位,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依据规范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增加巡视次数,指派旁站监理,发现
苗头及时制止。
(三)不听口头劝告者,下达监理通知或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严重者,下
达工程部分暂停指令,部分或全部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督促承包单位切实实行“三检制” ,先自检、互检、层层检,后报验;
不许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小五金等。每道工序必须经监理检验,符合标准
要求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五)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情况,促使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采
取有力措施,质保人员到岗位,认真负责的层层抓质量。
(六)检查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记录和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