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门窗工程
本章由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
窗套、窗帘合、窗台板九部组成共 349子目。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二、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定额。现场外制
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的木门窗安装材料栏中不包括五金安装的材料用量,
发生时按定额木门窗五金配件表计算。
四、普通木门窗、装饰门、天窗定额,是按框制作、框安装、扇
制作、扇安装分别列项目。
五、定额中的普通木窗、钢窗适用于平开式,推拉式,中转式,
上、中、下悬式。
六、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可以调整。
七、普通木门窗
1.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 ,分别
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制作 ,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木门安
装 ,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