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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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
标识工作的通知
建科 [201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2010 年0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 计
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
办法》 ( 建科 [2006]319 号 )印发后,各地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高度重视, 认
真组织落实,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以下简称“门
窗标识” )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
步加强门窗标识工作,促进门窗行业技术进
步,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 现就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门窗标识工作的地位和作
用。我国每年建筑门窗生产应用量大, 门窗能
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 50%,建筑总能耗
的25%。提高门窗的节能性能是降低建筑物能
耗的有效措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