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
一、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二、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
三、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四、检验批划分和抽样数量: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
抽查5%,并不得少于 3樘,不足 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
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樘,不足 6樘时应全数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