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价 [2001]房字 69号 )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函》 ( 闽建计[ 2000]87 号) 悉。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收费行为, 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
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闽政[ 1997]文 190 号)的精神, 结合一
年来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收取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 由取得法人资格, 具备监理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
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 应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作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
位要签定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一 ) 工程设计阶段 ( 含设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