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 2012〕237 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
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
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1]534 号)要求,结合《福建
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闽价房[ 2009]168号)执行情
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
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