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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1. 一般要求
1) 须按施工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合适的设备,满足
本工程的使用功能。(图纸中各设备数量为暂定,最终投标时
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的合同为准)
2) 厂商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3) 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4) 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
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5) 所有设备及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防护等级、
警告标识等,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材料应为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且须牢固附着于
货物显著位置处。
6) 所有产品必须有消防验收标志,须配合机电分包单位取得消防
验收通过。
2. 质量保证
1) 制造厂家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所提供的设备
必须为常规定型产品,技术成熟,运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