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图
该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制作。
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
市县级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省级
政府或其授权地级政府)
被征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收土
地方案
有批准权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等,
该公告在乡镇、村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
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
公告期内, 被征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补
偿登记。组织勘测定界,会同财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
委会及承包户现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