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机关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系统 招标及非招标 管理工作,规范招
标和采购工作流程, 进一步明确职责, 确保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 规范化
和标准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结
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 制定的目的 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实行 按
需申报、 归口审查、 统一招标、 规范管理; 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优选。
(一)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类别由各专业
职能部门审查。
(二)规范管理:实行协作企业准入制管理、统一选择招标代理中
介机构、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由集团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及 非招
标项目活动。
第三条 要坚持 以产品质量、 合理报价、 技术能力、管理水平 等作为
竞争条件, 以企业实力、社会信誉 为优选条件 ,严禁对投标单位有任何
歧视或限制条件。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