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和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杨海瑞
编制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会 审 栏
矿 长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生产矿长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矿长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机电矿长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金阳露天煤矿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检测
一、重大危险源识别依据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
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
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及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
监管协调字〔 2004〕56 号)规定,煤矿如存在下列情况属重大危险
源:
(1)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 6 个月(针对矿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