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保证公司露天矿安全生产, 落实管理及施工人
员责任,根据国家标准 GBl6423—2006《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及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⒈采剥作业是露天矿生产的主要环节。凡与露
天矿建设、生产、技术、计划、管理等有关的部
门和人员,其工作都必须遵守国家标准
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DL 409—1991《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
⒉公司总经理与副经理是露天矿生产安全的
总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保证露天矿安全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⑵保证露天矿安全生产物资的落实;
⑶保证露天矿安全制度的建立并监督落实;
⑷定期检查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
时安排处理。
⒊公司主管矿山生产的负责人为露天矿安全
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⑴领导并指挥露采车间完成露天矿生产任务
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