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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带班值班制度
(暂行)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
础工作与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 339 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3、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 领导带班值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生产现场的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
的有关问题。
4、职责
4.1 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评审、批准下发《武
锅集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带班值班制度》
4.2 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
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 负责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