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
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
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
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
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
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
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
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
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