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发 [2006]29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18 00:00
各市建委(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国家建设部有关决定和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 维护建
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国家建设部令第 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及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
督、检查、管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