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 [2013]7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
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
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
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 53 元 /工日调整为 66 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
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
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