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06〕11 号
关于做好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建委 (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为认真
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管理,促进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掌握建设部第 149 号令的内容和精
神,确保宣传贯彻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 组织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学习、 贯
彻工作。
三、各市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以书面形式于 6 月 30 日前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二○○六年六月一日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