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
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
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
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元 /工日、 35元 /工日、 28 元 / 工日(省内
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