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监东局发〔 2011〕29 号
关于对煤矿井下机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和进行演练的通知
辖区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吸取“枣庄市防备煤矿 ‘7.6’火灾事故”教训,提
高辖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各煤矿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对本单
位机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重新审查、修改完善。没有应
急预案的要立即制定,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机电火灾防
范措施和设施。各煤矿要对照新修改完善的应急预案,近期集中
开展一次井下机电火灾应急演练。
各矿在组织应急演练前要汇报分局,分局将派人参加重点矿
井的应急演练。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煤矿
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分局在近期开展的专项监察中,对此项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煤矿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于 2010 年 3
月制定并实施了《矿井井下压风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