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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鲁班奖”工程评审概述
(一)“鲁班奖”全称: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
(二)“鲁班奖”性质: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三)评选目的: 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申报单位: 鲁班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
参建单位,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1+3 的关系,获奖单位为:总包单位和结构 +装修 +
机电分包单位各一家单位获奖; 获奖文件区别:总包单位发奖状、 奖杯,分包单位分别颁发
奖状。
(五)评审组织: 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民间组织)组织实
施。
(六)评审程序: 每年 6 月底前申报, 8 月份现场复查, 10 月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
中北京汇报, 由评审委员会 21 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项目, 获奖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