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1-04 点击 :133 地区 :哈尔滨
黑建造价函 [2008] 第 9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站(科) 、省农垦总局工程
造价管理站 :
对于当前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湿拌 )进行抹灰、砌
筑及楼地面施工的工程,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
目执行,并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
人工 :抹灰扣减 2.72 工日 /l00 ㎡。
砌筑扣减 1.97 工日 /l0 m3
楼地面扣减 2.55 工日 /l00 ㎡。
材料 :砂浆换算为预拌砂浆,消耗量不变。
机械 :扣除全部灰浆搅拌机台班。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的勘误
(黑建造价函[ 2008]第 96号)
误:砌筑扣减 1.97 工日 /100m2。
正:砌筑扣减 1.97 工日 /10m3。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