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二 O一 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
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10]1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
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
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 2010年我省
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
不再按 2010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
二、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执行 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