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 2011]42 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日期: 2011-8-1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省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调
整,经调查,我省各城市征收税金的标准也不一样。现决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根据
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实际征收标准,按下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通知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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