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房屋和市政工程) 及其有关的货物、 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
主管部门,其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和市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的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