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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
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总(驻地)监理工
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
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
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
(一)监理办应尽可能集中设在一处;设有监理小组的,
监理小组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
(二)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
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
(三)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
第四条 监理办的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
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相对
分开;若办公室与宿舍为同一房间的,办公室与宿舍之间应
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