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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坝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安全责任, 落实综合治
理措施, 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分兵把口、 齐抓共管的安全生
产格局, 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 “一岗双责”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坝乡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乡属各
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乡人民政府、 村委员会和乡属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一岗双责” 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
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