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龙岩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
目”)考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的通知? (闽建, 2015? 3号)
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闽建
, 2014? 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
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工作,各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全监督站 负责所辖行政区
域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局成立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企业
考评委员会,负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