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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修正稿)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败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
的若干意见》(闽政 [2006]11 号)和省委《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闽委
[2008]22 号)以及闽建筑 [2009]23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和闽建筑 [2010]15 号《福建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等文件精神,结
合《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
法(暂行)》(龙政建筑 [2009]28 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福建省依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