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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机械名称:龙门架 规格:SS-100 数量: 台,
高 米。
二、使用工地名称: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租。
四、租金计算:按最少三个月起租。每月租金 元。机操
费 元 /台,租赁费和机操费按月由乙方全额支付给甲方,如遇
特殊情况付款时间最多不超过两月。
五、租赁超期部分,不够半月按半月计算, 超过半月按整月计算。
六、进出场费用:每台 元,设备进场后由乙方付给甲
方。
七、保养维修:由 保养、由 维修。操作人员必须
持上岗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变卖低押,也不属于乙方
破产清算范围,租赁物资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九、进场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卸车。出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