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大建筑和房屋 生产
安 全事故施救方案
为在发生特大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
简称“建筑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开展施救工作 ,根
据 《安徽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皖【2002]12号文)要求,制定
本方案。
一
、施救范 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和房屋拆除活动的单位在生
产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一)一次发生死亡 30人及其以上的特大恶性
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发生死亡 10人及其以上,30人以下
或者一次急性中毒 50人及其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且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
请求;
(三)发生重大或者特大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施救组的组成与分工
(一)施救组依照《安徽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皖安【2002]12号),主要由省建设厅 、
省公安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