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
编 制 说 明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国家标准修订起草小组
2001年 l2月 l0日
一
、 修订本标准的基本原则
1、以C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
业废清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566—2000《建
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 JC518—93(96)《天然
石村产砧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为基础进行修订,
2、以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 82号出版物
“线性无闽”的理论为依据。控制建材产品放射性水
平的目的在于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使它控制在社
会可接受的水平。把建材及其他各种实践活动对公众
所致的天然辐射照射的附加剂量限制在 lmSv/a以
内:.
3、以我国建筑材料产品的放射性水平为基本出
发点。按辐射防护三大原则,把建材产品的生产、使
用的各种实践活动,所带来的总的社会利益应大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