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海砂 后患无穷:应严格控制海砂建筑材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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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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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曾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我国建筑工程仍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混凝土是重要建筑材制,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国民生计与国防建设,必须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混凝土一般以水泥为胶凝材料,以砂石为集料混合而成。1997年中国工程院曾对“混凝土工程中碱集料反应的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过咨询报告。最近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肖纪美院士及李金桂、左禹、吴荫顺、许淳淳、洪乃丰等8位专家赴台考察,他们了解到在台湾由于不适当地使用海砂造成严重危害,因而引起所谓“海砂屋事件”。根据他们调查,我们大陆存在类似问题,从而紧急呼吁,希望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建筑界给予高度重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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