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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陡豉发 (1998)3
号 《关于取 消一批涉度企业负担收费项 目的通知》
中,取消了《发展新型墙材专项用费》收费项目,袁
认为这种 “专项用费 不属于乱收费项目,不应取
消。目为,它是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搞好建筑
节能工作的保证垒。所收“专项用费 主要是刺激建
设单位使用新型墙材的一种经济手段。它的用途主
要是根据建设单位健用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比科
进行返还 ;剩余部分则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
展、节能建筑技术研充、开发等。而且收、营、支各十
环节由政府财政统一管理.所以应予以保留才好。
为此.袁认为有咀下理由
第一.建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是加
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搞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
新型墙材与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是我国建筑行业
改革的一个重要 内容,是 同保护土地、保护环境的
重要 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