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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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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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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