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马城镇邸庄村村民邸某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称村委会趁其外出,从其承包地内强行通道,侵占土地0.76亩,造成经挤损失2190元,请求判令村委会返还被侵占土地、恢复地貌并赔偿经挤损失。经审理,滦南县人民法院认为邸某证据不足,其承包土地的自然亩数大于标准亩数,多出的部分应归村集体所有,开通机耕道路属正常村务活动,作出“驳回邸某诉讼请求”的判决。邸某不服,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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