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委 文 件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政府工
作报告》提出的节能要求,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工作
的全面开展 ,2005年 4月 4日,我部与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以下简称 《标
准》),自2005年 7月 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标
准》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确保该标准的贯彻
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全面提高对贯彻执行 《标准》重要性的
认识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
矛盾十分突 出,建筑能耗 已占全 国能源消耗近
3O%。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
用 ,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
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有着举足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