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的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