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卷第 4期
2002年 8月
建 筑 科 学
BUILDING SCIENCE
vO1.18.NO.4
Aug.2002
[文章编号]1002—8528(2002)04—0057—06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新规定
GB 500 1 1—200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讲座之六
戴 国莹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工程抗震研究所,北京 100013)
钢结构房屋具有结构重量轻、地震作用小、有效使用面
积大且抗震性能优 于其他材料结构的优点 ,遭遇低烈度地震
时一般不受破坏 。可基本按非抗震的要求设计;但在强烈地
震中。如 1976年唐 山地震、美 国 1994年北岭地震及 日本
1978年宫城地震和1995年阪神地震等,仍有钢结构房屋倒
塌破坏.说明高烈度时钢结构仍需要采取一 系列抗震措施。
随着我国钢材产量的增加,国家要求积极发展钢结构。
新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