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3]46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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