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新建、改造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当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生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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